全省港航系统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活动
www.sdeport.gov.cn 2015-12-24
为进一步维护山东省水路运输市场秩序,避免内河船舶超航区、超经营范围从事海上运输,保障水路运输安全,近日,厅港航局决定自12月1日起,在全省港航系统开展为期6个月的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活动。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。一是打击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。对发现违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,责令其驶离沿海水域,并加装和使用AIS设备,对所属企业下达《资质预警通知书》同时将其列入2016年度核查的重点。二是打击海上涉水工程接收内河船舶运抵货物的行为。加强对从事施工物料运输船舶海上运输资质的审查,对不具备海上运输资质的船舶不得发包,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统一协调、管理责任。三是打击沿海港口经营人、沿海船舶(含供给船、拖轮等)为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提供服务的行为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发现为内河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人、水路运输企业,对其负责人约谈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为确保整治活动的落实,厅港航局提出三项要求。一是加强领导,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,特别加强是与海事、安监、公安等部门的协作,形成监管合力。二是加强监督,为内河船舶安装AIS并使用“AIS信息服务平台”对所管理船舶进行监控。三是设立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整治举报电话、举报信箱等,接受社会监督。
来源:山东省交通运输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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